用户名   密 码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选择模板颜色
 

洛阳交通事故网
http://gaoxiaojun.fabao365.com

 
 
我的相册
   
   
我的网站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 + 婚姻与继承 + 劳动与仲裁 + 道路交通 + 合同常识 + 消费者权益 + 诉讼常识 + 保险与房产
洛阳律师高晓军: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
转载文章 来自:中消协  时间:2008-04-01 09:43:53  点击查看评论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有: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六、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七、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八、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九、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一、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申诉人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上一篇:洛阳律师高晓军:消费者如何举证
下一篇:洛阳律师高晓军:毁人结婚照,要赔精神损失
阅读(405)

点击查看评论
内 容:
验证码:  验证码保证您输入的合法性。
您要为您所发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如果您不是中国法律门户网用户,欢迎注册


 
  > 热点文章
洛阳律师高晓军 车祸发生地管辖
洛阳律师高晓军: 农民合同工失
洛阳律师高晓军 城镇居民能否继
洛阳律师高晓军余某的行为构成强
洛阳律师高晓军:离婚时房产纠纷
民事上诉状
洛阳律师高晓军:百天照被人弄丢
洛阳律师高晓军男子DNA证明未强
  > 最新文章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诉书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有什么要求
民事上诉状
洛阳律师高晓军
洛阳律师高晓军余某的行为构成强
洛阳律师高晓军男子DNA证明未强
洛阳律师高晓军 也谈刘某的教唆
洛阳律师高晓军 未签劳务合同

版权所有: 高晓军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电话:  手机:  本站PV量: 84432
总站: 英文网址 www.fabao365.com  手机网址:www.fabao365.mobi  京ICP证080716号
中文网址 www.中国法律门户网.cn   www.法宝网.cn | 通用网址:法邦网   法宝网
技术/客服:010-62711386  Email:fabao365@163.com  24小时客服电话:15210165776  QQ:719673433 意见反馈